离开荷兰前往中国或其他国家后,原自住房属于 Box 1 还是 Box 3,取决于房屋用途、离境安排及是否符合自住房的特殊规定。不能只根据离境时间长短或是否仍保留荷兰登记来判断。

迁居境外

房屋仍是主要住所

短期度假、出差等情况下,荷兰住房可能仍是实际主要住所。符合自住房条件时,继续适用 Box 1 的 eigenwoningforfait 和相应的房贷利息扣除。

如果在这期间短租,应另按自住房临时出租规则申报租金,不要将主要住所短租与长期移居后的出租混淆。

临时外派,房屋保持空置

Uitzendregeling 可使符合条件的临时外派住房继续作为 Box 1 自住房。一般要求包括:

  • 离开前,本人或税务伴侣已持有并作为主要住所至少 1 年。
  • 外派结束后将重新入住。
  • 本人及税务伴侣没有另一套自有主要住所;在境外租房本身不算拥有另一套自住房。
  • 外派期间不让第三方居住,但符合规定的有限例外除外。

是否适用例外及具体 forfait,应按税务局的外派空置住房条件判断。仅计划未来返回,并不足以满足全部条件。

移居后把住房出租

不再是主要住所,也不符合其他自住房例外的房产,通常转入 Box 3,相关贷款也须重新判断。此时不能继续按 Box 1 自住房规则扣除房贷利息。

外派期间出租可能破坏 uitzendregeling 的适用条件,租约结束、房屋恢复空置并不意味着自动恢复资格。回到荷兰并重新作为主要住所时,再按当时的住房和贷款情况判断。

搬家后空置待售

原主要住房真实空置待售、符合条件时,可在搬离当年及其后 3 年继续适用自住房规则。这意味着永久迁居也不一定立即转入 Box 3。

待售期间出租,以及出租结束后能否重新适用 Box 1,另有条件和期限。参见2026 年自住房及待售住房规则

成为非居民后,还需要荷兰报税吗?

成为非居民不等于荷兰房产不再需要申报。荷兰不动产仍可能属于荷兰征税范围,迁居年度还需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期间。参见居住境外时的荷兰所得申报

归入 Box 3 后,计税须按相应年度的规则处理,包括适用时的较低实际收益。详见Box 3 介绍

离境前,建议整理搬离日期、租赁或出售安排、房贷余额及是否计划重新入住,便于提前确定申报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