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欧盟以外进口货物到荷兰,通常需要在进口环节处理关税及进口增值税(BTW)。对经常进口的企业来说,先在海关缴纳 BTW、再通过申报抵扣,会占用流动资金。
Artikel 23 许可可将进口 BTW 转到定期增值税申报中处理。它改善的是缴税时点,不是免税资格。
取得许可后,如何申报?
在许可适用范围内,企业不必在海关支付进口 BTW,而是在定期 BTW 申报表中申报。具备进项税抵扣权时,还可在同一申报中抵扣相应税额。
因此,全额符合抵扣条件的进口,净应缴 BTW 可以为零;没有抵扣权或只能部分抵扣时,仍会有应缴税款。进口报关和其他应付税费不会因该许可而自动取消。
现金流示例
假设一批货物已确定的进口 BTW 计税金额为 €100,000,适用税率为 21%,进口 BTW 为 €21,000。
- 没有 Artikel 23 许可时,通常先在进口环节支付这笔 BTW,再按抵扣资格在申报中处理。
- 有许可且可全额抵扣时,在定期 BTW 申报中同时申报 €21,000 进口税和 €21,000 进项税,无需先在海关垫付这笔 BTW。
这里的 €100,000 是已经确定的计税金额,不是仅凭采购发票金额推算的完税价格。
申请条件
一般申请条件包括:
- 企业在荷兰居住或设立。
- 经常从欧盟以外进口货物。
- 有独立可核对的记录,能明确显示进口应缴 BTW。
取得许可后不能继续按年申报;参加小企业免税制度 KOR 的企业不能选择该许可。未在荷兰设立的企业,可根据税务代表的资格,通过一般税务代表申请,或使用有限税务代表的许可。
需要准备什么资料?
准备企业名称、btw-id 和 omzetbelastingnummer、商品类型及价值、来源国家、进口频率,并附订单、采购发票或进口文件等经常进口的证明。
使用税务局的申请表,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。完整条件、特殊货物安排及申请入口见税务局:Artikel 23 许可申请。
迪杉可协助整理申请资料,并将进口文件与企业的 BTW 申报及账务流程衔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