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张完整的发票不仅用于向客户收款,也是记账和增值税(BTW)申报的重要凭据。以下适用于荷兰普通业务发票;简化发票和跨境交易另有规定。

普通发票需要哪些信息?

  • 供应商与客户的完整名称,以及企业实际所在地的完整地址;仅有邮政信箱地址不够。
  • 供应商的 BTW-identificatienummer(btw-id);已在 KvK 登记的企业还应列明 KvK 号码。
  • 发票开具日期,以及唯一、连续编号的发票号码。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编号系列,但号码不能重复。
  • 商品名称和数量,或服务内容及工作量。
  • 交付商品、完成服务或收到预付款的日期。
  • 不含 BTW 的金额,以及适用时的单价。
  • 适用的 BTW 税率和税额。涉及多个税率时,应分别列出各税率对应的金额。

例如编号可以使用 2026-001、2026-002,便于按年度查找。具体字段要求见税务局:普通发票要求中的发票必填信息。

荷兰发票版式示例

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简化发票?

含税总额不超过 €100,或对原发票进行更正时,可在符合条件下使用简化发票。至少需要日期、供应商名称地址、商品或服务说明,以及税额或计算税额所需的数据;更正发票还须指向原发票。

欧盟内货物供应、远程销售及部分跨境反向征税交易不能采用这一简化方式。参见简化发票的适用范围。

开票时间与特殊交易

需要开票的交付通常最迟应在交付月份的次月 15 日开票。跨境业务、预付款、免税及反向征税,须核对相应的开票和标注要求,不能只在普通模板上更改税率。参见发票开具规则。

电子发票与保存期限

电子发票也必须能验证来源,保持内容完整、清晰可读。一般发票保存 7 年;不动产相关发票及 OSS 相关记录适用 10 年要求。电子收取的发票应电子保存,符合条件的扫描件也可用于存档。参见发票保存规定。